第29章 私房钱(1/4)
小山村很小,一点屁大的事情都容易成为新闻,何况还是一只硕大的穿山甲,当然,最关键不是这个,只是因为它很值钱!
很快,三哥和谭震上山抓了一只穿山甲的事情便迅速的传遍了小山村的每一个角落。
回到家里没多久,刘英就喜滋滋的找到谭震,拐弯抹角的打听他们两个抓捕穿山甲的事情,话里话外的都是穿山甲是不是两个人共同拥有的,其实无非就是想了解儿子能不能分上一杯羹?
她也不想想,就谭震那小身板,挑担青草都费劲,能干的了那样的重活吗?
话说这穿山甲全身都是宝,鳞片是珍贵的药材,穿山甲肉也是难得的滋补营养品,即便是在这五岭山区,也是一个宝贝!
谭震明白母亲的心思,农村的女人都是这个德性,对金钱有着一股特别的渴望。
其实也不怪她们,这都是当时农村贫困的经济所造成的。
谭震没有丝毫的犹豫,他斩钉截铁的表明所有的一切都是三哥一个人的努力,跟自己毫无关系。
刘英显然是大失所望,马山就抱怨谭震这么大的穿山甲怎么就没有提前发现?
还一再叮嘱,明天一定要去那附近看看,保不齐就还有另外一只在那等着,说的谭震都忍不住翻起了白眼。
第二天,三哥就来约谭震一起去乡里赶集,谭震所在的乡集市逢五天一次,每月3号,8号开集。
隔壁乡镇有2号、7号开集的,也有1号5号开集的,基本都是错开,方便附近农民兄弟赶集自由贸易。
不过说真的,乡里的集市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也是热闹了许多。
以前虽然也有人来集市售卖山里的山货、野物,农村的鸡蛋,土特产什么的,但那时候都是偷偷的卖,生怕被市场管理人员发现。
没办法,在国家没有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私人是不允许到市场买卖货物的,所有的货物买卖都只能去供销社。
以前所有的货物都要由供销社统一收购买卖,你私人哪怕卖一杯水也是属于违法的,人家可以依法没收你的贩卖物品,搞不好还要罚你款。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逐步放开,农民兄弟也有富裕农产品需要变现,改善生活,乡里的供销社也开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这点东西人家也看不上,只要不是很大的买卖,他们也懒得管你,大家也就相安无事。
山货买卖在市场南面的一角,专门有人在那里收购山里的东西,有野生的当归、灵芝、党参等中药材,也有野鸡野鸭野山兔这些山里面的猎物,比较大型的有憨头憨脑的山狍子,甚至野鹿。
那个时候的山林遍地都是宝,不但有山珍,也有野味,都是纯天然,那味道绝对没得说,山鸡炖蘑菇,野山椒炒狍子肉,再整点党参淮山,那滋味想想就流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