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唱片卖了十万片,除去制作成本之外的收益,大概还有一百万元,郝强拿三成,那就是三十万元。

    他可不管运营成本有多少,因为这个账是极难算清楚的,人家报假账,他也不知道。

    如果是郝强个人拿去运营获得收益,百分百收益属于郝强个人,与林楠的公司无关。

    歌曲的版权归属,毕竟还是属于郝强。

    如果不是林楠非常看重这三首歌曲,极有可能带火一两名艺人,她不可能答应郝强这么离谱的要求。

    歌曲运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还有金钱,极有可能亏本。

    如果歌曲真的火起来的话,对双方来说,就是共赢。

    如果歌不火,郝强没啥损失,但林楠的公司肯定有些亏损。

    双方谈好之后,林楠拿出笔记本电脑,当场把准备好的协议书修改一下,再到附近的复印店打印。

    准备好之后,双方正式签署合同,林楠盖公章。

    整个商谈过程中,秋雨晴始终保持沉默,没有插嘴,内心却对郝强的谈判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

    她小姨嘴巴可厉害了,可还是在郝强的强势面前败下阵来。

    完成相关事宜后,郝强便离开了咖啡店。

    秋雨晴给他发了短信,说要陪陪她小姨。

    根据双方的约定,每个月的月初,林楠的公司会将上个月的运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郝强。

    一旦产生收益,扣除应缴税款后,剩余部分将在月中准时汇入郝强的银行账户。

    此外,如果郝强有兴趣,他随时可以到深市的公司实地考察。

    在为期三年的许可期内,如果歌曲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标准,郝强有权收回这三首歌曲的独立授权,以确保他的作品不会被浪费。

    按照双方协议,三首歌曲必须在四个月内推出,而不是没有时间期限。

    下午四点多钟,林楠离开粤城,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经验,为这三首歌曲制定全面的推广计划,包括线上线下的宣传、音乐平台的合作以及艺人的演出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