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地上的一堆大团结,王安毫不犹豫的每人分了十沓子,然后剩下的那20多张零散的,王安也没数,就揣进了自己的挎兜里。

    王安作为把头,本来是应该多分一股的。

    只是杀人这种事情,它跟赶山打猎不同,因为不管是谁,只要是个正常人,对杀人都是非常抵触的。

    因为在华夏,即使一个人罪恶滔天,罪该万死,那他的生命,也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可以去剥夺的。

    理论上讲,只有法,才可以!

    而不得不说的是,冯成民和木雪离还有王利仨人,能跟着王安一起杀人,是没有什么目的性和功利性的。

    也就是说,他们是为了帮而帮,不是为了钱或者其他而帮!

    这种本质上的意义,它是不一样的。

    虽然王安多拿一份,不管是冯成民还是木雪离和王利,可能也不会多想什么,或者是有什么意见还有不痛快啥的。

    但是王安却不能那么去做,这是一个人的原则问题。

    所以,除了大团结算是平分以外,一共25根金条,王安也是每人分了6根后,多出一根揣进了自己兜里。

    虽然大家都知道金子值钱,但在这年代,人们还是更看重大团结要多一点,毕竟这时候的金子,暂时还不能流通。

    随手将几张粮票也揣进兜里,王安看着眼前的6条56半,多少有点犯难了。

    钱和黄金已经算是均分了,枪的话,自己也就没必要多拿了。

    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是这样,要么一开始就定好规矩,如果已经在进行了,却又想中途改变的话,那绝对是非常愚蠢的做法。

    俗话说得好,“已经满裤裆屎了,也就不差一泡尿了。”

    要说这话用在这里,好像是有点跑偏,不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王安没有文凭。

    跟没有文凭的人咬文嚼字,那绝对是傻子一个。

    所以,六条枪四个人分,这玩意儿得咋分?

    这时,冯成民看出了王安的为难,便非常大方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