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老相传,吃多死人尸体的野狗,眼珠子都是血红的,并且食髓知味,以后还会吃人。

    因为人的肉中带着野生动物不可想象的盐分。

    对其他动物来说,是无上美味,吃过一次就忘不了了。

    狗是这样,狼估计也是吧。

    这些狼头顶的秃,应当是拿脑袋撞破薄木棺材,从中拖出尸体来吃的事情干多了,以至于头顶上寸毛不生。

    那种薄木棺材就是这么不靠谱。

    往往都逃不过被野狗,以及其他食肉、食腐动物拿脑袋撞开,拖出其中尸体吃掉的下场。

    故而这种棺材,又叫狗碰头。

    陈阳在电光石火之间,就将这一切想清楚。

    这赫然是七匹在乱葬岗上当做食堂,吃惯了人尸体的饿狼。

    这种狼,比起在荒郊野外遇到独狼还要恐怖,它们吃人成习,没道理放过陈阳这样新鲜滋味好的。

    “呼~”

    陈阳急促、用力地呼吸着。

    不是惊惧得呼吸错乱,而是要借此恢复哪怕一点点力气。

    只要有普通十来岁孩子的气力,区区畜生,怎么可能是他的对手?

    “快点,再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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