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弗朗机人?”连子宁顿时大喜,心道盼星星盼月亮,终于是把你们给盼来了。(,《》)
“走,大柱,回城!我亲自去见见那些弗朗机人。”连子宁招呼石大柱等人上马,一行数十人风驰而去。
“佛郎机人?”王大春摸着下马在原地琢磨着:“那不是番么?大人怎么这么重他们?”
张燕昌吩咐下去的事儿,连子宁自然相信定然是能办成的,但是却没想到,竟然这么快就到了。有了这些佛郎机工匠,那些损坏的五雷神机,便算是有指望了。
快到了南城门,连子宁才猛然醒悟,自己大可不必如此着急的,这个年代,大明朝是天下最强大的王朝,大明朝的子民所有的外国人,都是视之为二等公民,其中尤其瞧不起白种人,直称其为番。便是那些欧洲人,也是以一种谦卑的态度来仰望大明,自己若是亲自去迎接他们,未免显得有**份了。
连子宁摇摇头,也没把这些虚礼放在心上。
冈萨雷斯-佛朗哥此时心里正是忐忑不安。
他是里斯人,应该算是葡萄牙人,但是在大明朝,无论是葡萄牙人还是西班牙人,他们被统称为佛郎机人,大明朝没心思分清楚两个加起来都不到一个奴儿干都司大的王国的具体区别。
虽然出在葡萄牙王国,或者是帝国的首都,但是这座帝国的荣耀和冈萨雷斯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不过就是一个破落贵族的后裔而已。
他的家族也曾经煊赫,这一点,从他的姓氏上就能出来,弗朗哥,在欧洲传承的贵族谱系中可是个了不得的符号。尤其是在多为暴发户的西班牙。这种姓氏上的优越就体现的更加明显。冈萨雷斯-弗朗哥不过是他的简称而已,而他的名字全称,由六个词组来构成,这也是不折不扣的贵族标志。
据,他的祖上曾经是第一批反对伊斯兰阿拉伯帝国在伊比利亚统治的领袖。率领自己麾下的农民和仆役,奋起抗争。而他的父亲。还曾经是一名雇佣兵团的团长,跟随科尔特斯去过新发现的世界,在那里,他们用剑和火枪,征服了一个伟大而富庶的王国。
不过,祖先的荣耀和他已经没什么关系,冈萨雷斯那染上了赌瘾的老爹在死前败光了所有的家产,只给他剩下了里斯郊外的一个庄园。
年轻的心的不甘寂寞,时年二十岁的冈萨雷斯卖掉了唯一的祖产。开始闯荡天下。
他在瑞士做过外籍雇佣兵,跟随那些阿尔卑斯的土著翻山越岭,向他们学会了长矛方阵和斧枪的配合方法;他去过巴黎,当时欧洲的最奢华的城市,曾经在法国元帅雷贝斯诺的麾下效力。和法国的龙骑兵队长称兄道弟;他去过科西嘉和西西里,在那里结识了一批桀骜不驯的西西里暴徒,甚至还参加过他们的游击队。反抗西班牙人的侵略,在那里,他学会了如何在极端简陋的情况下修理火枪,制作简易的火炮;他甚至还当过三年的船员,去过威尼斯,去过君士坦丁堡,也亲自操炮轰击过尼日尔的黄金海岸,屠杀当地的黑人土著。
冈萨雷斯先游历涯极为的丰富而有趣,总而言之,他就是一个精于航海、擅长火枪和火炮、同时对冷兵器作战也并不陌的多面手。
游荡了二十年,四十岁的冈萨雷斯终于意识到,自己需要成家立业,并且置办一份儿恒产了。
但是在欧洲是发不了财的,于是冈萨雷斯去学了流利的汉语,花掉了自己的毕积蓄,购买了一艘三桅快船,上面装备了四十门十二磅炮,这是当时整个葡萄牙,乃至整个欧洲能拿得出手的最的船只了。
冈萨雷斯召集了自己的西西里伙伴,登上载满了各种货物的船只,扬帆远航,来到了东方。
从马可波罗那该死的游开始,整个欧洲所有人都知道,东方是全世界最的地方,他们有着最精美的瓷器,最润滑的丝绸,最富庶的土地,最繁华的城堡。而确实,来到东方还能安全回去的人,全都发了财,他们运回了在里斯和巴黎、伦敦、罗马最为畅销的丝绸、瓷器、茶叶,换回了大量从新大陆运来的贵重金银,然后再次踏上去往东方的旅途。
但是冈萨雷斯显然不属于这些幸运儿之中的一员,在来到了距离大明壕镜澳不过百多里的海域的时候,他碰上了一艘西班牙商船,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正在争夺新大陆的利益,虽然还没有撕破脸皮正式开战,但是关系已经很紧张。更别这些武装商船人多的时候就是商人,没人的地方就是海盗,于是,顺理成章的,一场毫无心理压力的打劫开始了。
“走,大柱,回城!我亲自去见见那些弗朗机人。”连子宁招呼石大柱等人上马,一行数十人风驰而去。
“佛郎机人?”王大春摸着下马在原地琢磨着:“那不是番么?大人怎么这么重他们?”
张燕昌吩咐下去的事儿,连子宁自然相信定然是能办成的,但是却没想到,竟然这么快就到了。有了这些佛郎机工匠,那些损坏的五雷神机,便算是有指望了。
快到了南城门,连子宁才猛然醒悟,自己大可不必如此着急的,这个年代,大明朝是天下最强大的王朝,大明朝的子民所有的外国人,都是视之为二等公民,其中尤其瞧不起白种人,直称其为番。便是那些欧洲人,也是以一种谦卑的态度来仰望大明,自己若是亲自去迎接他们,未免显得有**份了。
连子宁摇摇头,也没把这些虚礼放在心上。
冈萨雷斯-佛朗哥此时心里正是忐忑不安。
他是里斯人,应该算是葡萄牙人,但是在大明朝,无论是葡萄牙人还是西班牙人,他们被统称为佛郎机人,大明朝没心思分清楚两个加起来都不到一个奴儿干都司大的王国的具体区别。
虽然出在葡萄牙王国,或者是帝国的首都,但是这座帝国的荣耀和冈萨雷斯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不过就是一个破落贵族的后裔而已。
他的家族也曾经煊赫,这一点,从他的姓氏上就能出来,弗朗哥,在欧洲传承的贵族谱系中可是个了不得的符号。尤其是在多为暴发户的西班牙。这种姓氏上的优越就体现的更加明显。冈萨雷斯-弗朗哥不过是他的简称而已,而他的名字全称,由六个词组来构成,这也是不折不扣的贵族标志。
据,他的祖上曾经是第一批反对伊斯兰阿拉伯帝国在伊比利亚统治的领袖。率领自己麾下的农民和仆役,奋起抗争。而他的父亲。还曾经是一名雇佣兵团的团长,跟随科尔特斯去过新发现的世界,在那里,他们用剑和火枪,征服了一个伟大而富庶的王国。
不过,祖先的荣耀和他已经没什么关系,冈萨雷斯那染上了赌瘾的老爹在死前败光了所有的家产,只给他剩下了里斯郊外的一个庄园。
年轻的心的不甘寂寞,时年二十岁的冈萨雷斯卖掉了唯一的祖产。开始闯荡天下。
他在瑞士做过外籍雇佣兵,跟随那些阿尔卑斯的土著翻山越岭,向他们学会了长矛方阵和斧枪的配合方法;他去过巴黎,当时欧洲的最奢华的城市,曾经在法国元帅雷贝斯诺的麾下效力。和法国的龙骑兵队长称兄道弟;他去过科西嘉和西西里,在那里结识了一批桀骜不驯的西西里暴徒,甚至还参加过他们的游击队。反抗西班牙人的侵略,在那里,他学会了如何在极端简陋的情况下修理火枪,制作简易的火炮;他甚至还当过三年的船员,去过威尼斯,去过君士坦丁堡,也亲自操炮轰击过尼日尔的黄金海岸,屠杀当地的黑人土著。
冈萨雷斯先游历涯极为的丰富而有趣,总而言之,他就是一个精于航海、擅长火枪和火炮、同时对冷兵器作战也并不陌的多面手。
游荡了二十年,四十岁的冈萨雷斯终于意识到,自己需要成家立业,并且置办一份儿恒产了。
但是在欧洲是发不了财的,于是冈萨雷斯去学了流利的汉语,花掉了自己的毕积蓄,购买了一艘三桅快船,上面装备了四十门十二磅炮,这是当时整个葡萄牙,乃至整个欧洲能拿得出手的最的船只了。
冈萨雷斯召集了自己的西西里伙伴,登上载满了各种货物的船只,扬帆远航,来到了东方。
从马可波罗那该死的游开始,整个欧洲所有人都知道,东方是全世界最的地方,他们有着最精美的瓷器,最润滑的丝绸,最富庶的土地,最繁华的城堡。而确实,来到东方还能安全回去的人,全都发了财,他们运回了在里斯和巴黎、伦敦、罗马最为畅销的丝绸、瓷器、茶叶,换回了大量从新大陆运来的贵重金银,然后再次踏上去往东方的旅途。
但是冈萨雷斯显然不属于这些幸运儿之中的一员,在来到了距离大明壕镜澳不过百多里的海域的时候,他碰上了一艘西班牙商船,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正在争夺新大陆的利益,虽然还没有撕破脸皮正式开战,但是关系已经很紧张。更别这些武装商船人多的时候就是商人,没人的地方就是海盗,于是,顺理成章的,一场毫无心理压力的打劫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