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虽然早就知道秋箬怕是已经遭遇了不测,却不曾想她的遭遇远比自己想象的更加残忍。

    真不该让那个吴警长死的那么痛快!

    不过此时另外一件事却更让他在意。

    为什么这新闻来的这么准时,遗书又是谁给报社的?

    不对,这其中好像还有一件事被忽略了。

    吴警长携款跑路的事是自己捅到的报纸上,可紧接着警署那边就承认了。

    他们甚至都没有找过人就直接默认了报纸上的内容。

    当时听说是发现了吴警长留下的辞呈,所以警署根本不曾怀疑。

    当时事太多没有细想,那个姓吴的真的是要跑路吗?

    如果他原本没想跑为什么写了辞呈?

    如果他本就做好了携款潜逃的准备就更不该写辞呈了,那不是更容易被人提早发现?

    这份辞呈似乎怎么想也不合理。

    邓卿打了一通电话去警署,找来里面的眼线仔细询问了一下当时的事。

    据眼线所说,吴警长最后一次回警署就把随身的值钱物品都拿走了,留下的辞呈是第三天早上被人发现的。

    其他的并没有什么可疑的。

    又听那人说,“我们后来讨论过,值班的说他出门的时候走的特别急,看那样子好像很赶时间,哦,对了,他落下了一个打火机,还特意派人回来取的,当时还交代了一句什么,很重要,必须带走......当时不觉得什么,后来想想他可能就是要跑路。”

    “他那天晚上大概几点回去的?”

    那人想了片刻,“大概是八点多,值班的说他看了表,所以记得很清楚。”

    他从庄园离开的时候是七点多,八点左右正好到警署。

    银行的人也证实,的确是晚上八点多接到的电话,预约了明早去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