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瓦率先附和“对,跟他火拼,杀他个片甲不留。想吃独食,就看有没有那么大的胃口,到时撑死了,咱们正好分黄金。”

    两人这一唱一和,说的众人怦然心动,脑子一热就想杀人分黄金。

    还能保持冷静的,仅剩海斯奥与卡明两人。

    海斯奥看了看渡边淳二又看了看加拉瓦。

    他心中清楚,这二人的反应为何这么大。

    渡边淳二跟陈东两家的世仇就不必说了,这次行动中,渡边淳二又遭连番羞辱,哪能咽得下这口气。

    没机会都想试一试如何扳回面子,如今有机会了,若能把陈东一举给灭了,什么仇什么怨也报了。

    至于加拉瓦,阿三这个国家又没本事又自恃很高,总觉得自己比华国高贵一些,事实却每每无情打脸,让阿三国成为笑话。

    如今是个机会,要是能仰仗其它国,大家合伙给华国一个大大的教训,以后阿三国就有了吹嘘的资本。

    七家合伙,能不能灭了陈东一伙?

    毫无疑问,能!

    问题是,灭陈东一伙的理由充分不充分,所带来的收益,够不够弥补美利坚的损失。

    海斯奥的脑子转得飞快,权衡着。

    只因陈东一伙得知黄金藏在什么地方,不跟大家分享,就得付出被灭的代价?

    这个理由似乎并不充分!

    首先,黄金藏在什么地方,应该由伊马德告诉大伙,然后大伙在去寻找,谁先找到谁得一成。

    伊马德一死,相当于这个条件已经不存在。而陈东能得到线索,那是人家的本事,理应再得一成黄金的分成。

    这个道理到哪都说得清楚,可见理由并不充分。

    理由不充分就不能动手了?

    也不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