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就出现了一些很难定性的问题。

    比如说,有一个大家族,家里几十口人都是跑船的,也有几十艘船,这个是否应该定义为“漕帮”?

    还有,跑船很多时候是需要相互关照的。比如遇到风浪啊、搁浅啊等等意外。

    同一个地方的人,因为守望相助,大家形成圈子,这个如何定义?

    有人提出以是否违法来定义。

    这种说法看上去很美,但实际执行中还是有问题。

    比如,两群人并非为直接的经济目的而发生了群殴,其中一群人都是跑船的,是否定义为漕帮?

    两个跑船的家族,并非为抢码头而群殴,是否定义为漕帮黑斗?

    当然,在“严打”的大环境下,这一切都不成问题。有杀错无放过就可以解决了。

    不过没多久,高压政策的副作用就出来了。

    那就是不光没有人再愿意去做跑船这个营生,连在码头做搬运的人都没了。

    人嘛,谁不怕死呢?冒着砍头的风险,赚一份只够养家糊口的银钱,谁干啊?

    这样一来,经济方面的问题就出现了。

    运输是否通畅,永远是社会经济是否发达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在这个年代,大件和长途物品的运输,如果只是依靠陆路的话,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会造成另外一种“淤塞”。

    于是后来,慢慢就没有原先那么严厉了。

    利益和风险,永远是人们衡量是否去做一件事的标准。

    当风险没有那么大时,自然就又有人来做这件事了。

    而只要是需要抱团才能获取更大利益的事情,就一定会形成帮派。

    于是,漕帮又开始慢慢死灰复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