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伙儿,拥有非常迷人的嗓音,唱乡村音乐是一把好手。他在说唱乐横行的纽约流行音乐圈内找不到工作,确实是明珠蒙尘。

    事实上他如果肯离开纽约,去任何一个乡村音乐盛行的西部城市,前途早就不一样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一直留在纽约。哪怕是做一个街头艺人。

    不过他跟其他三个种子选手相比,实力在叶落看来稍稍弱了一些,至少在演唱上的优势并不明显。

    因此,在节目组的原计划中,叶落的新歌保送权,其实是准备留给他的。

    第一期让观众了解规则和玩法。第二期出现歌手被拯救,第三期开场上叶落新歌,原本这是一个更为合理的方案。只是没想到第一期会出现阿比盖尔被淘汰的情况。

    不过这种竞赛性质的音乐真人秀,事先的预案要做无数个,最合理的预案。往往并不是最终被执行的预案。

    然后今天比赛的发展情况,再次出乎了叶落的意料。

    这一期跟上一期截然相反,种子选手超神了。

    约瑟夫第一首自弹自唱的曲子,就完全镇住了全场观众。

    歌手和演员一样,是要有气场的。

    在音乐竞赛中,有一种让人很难理解的情况就是,明明这个歌手,他的演唱从技术上去分析,并没有突出的优势,他的嗓子也不见得比别人好。

    但是他一亮相,往舞台上一站或者是一坐,吉他抱入怀中,随意的拨动着,然后开嗓、演唱,就使人感到舒服。

    这是一种感性层面的心灵感受,很难用理性去分析。

    而这个,其实就是一个歌手的气场。

    有些歌手的气场,是浑然天成的,天生就具备这种气场,这是天赋,比如宋嫣。

    有些歌手的气场,是在舞台上千锤百炼而来。用什么姿势抱吉他最美观,手指波动的幅度多大、按弦的力度怎么样、泛音多少合适、演唱的时候,自己的目光和神态怎么调整、什么时候该睁眼、什么时候该闭眼……

    当这些细节足够多,多到让普通人很难一眼看穿的时候,理性的分析,就不管用了,只有一个整体的感觉。

    这种舞台经验,一方面需要名师传授,这样能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也需要自己通过实战去细细打磨。

    约瑟夫.赖斯,就是这么一个音乐人,茱莉亚学院毕业,在古典乐上的造诣非常深厚,有名师指导,所以他弹吉他的功架很正,脱胎于古典吉他的指法。

    他在纽约街头卖艺的时候,会在旁边支一个摄像机,一天卖艺完了,他回去会仔仔细细地看自己的演出过程。哪里做得不够美观,他马上就会去修正,无论是演唱,还是弹奏,或者神态、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