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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另一名关在死囚牢里的仆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也在墙上留下“冤枉”两个血字,然后碰墙而亡。

    只是这个消息知道的人并不多。

    新知县觉得蹊跷,把小妾和仆人相继自尽的消息上报给了那名巡察使,请求批示。

    这时候那名巡察使已经平步青云,由五品变成了三品大员。

    他对小妾和仆人的自尽给了四个字的批示:畏罪自尽。

    接到批示后的新知县便心领神会,将这案子轻轻掀过,将小妾和仆人的尸体草草掩埋,不再追究。

    只是在卷宗的末尾,淡淡的提了一笔。

    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七年之久,那名新知县也早已经接到调令,调往他地为官,算来周仲康已经是此案之后的第三任知县。

    这些案卷尘封已久,从来没有人翻动过,也没有人再提起过当年的案子。

    周仲康也是无意中翻到这个卷宗,因为看到被害者曾经是本地的县官,便顺手翻了翻,前面的案情描述和破案的经过,看着倒也是合情合理,只是翻到最后一页时,看到那位新知县淡淡提到的那一笔,案犯某某和某某在行刑前已畏罪自尽。

    他隐隐察觉到不对,便捧着这份案卷又读了几遍,尤其是最后那一条补述,越想越觉得蹊跷。

    那凶手既然是小妾和仆人,两个人又已经认了罪,只待秋后问斩。

    而两人自尽的时候距离问斩还有数月。

    但凡是人,就没人不希望能活着不死的。

    就算明知道最终还是会死,还是会留恋活在这世上的每一天,不到最后死的时候,没有人会舍得提前放弃生命。

    尤其是这两名已经被判了斩刑的犯人。

    这说不通!

    就算两个人真的是生无可恋,为什么要在临死之前在墙上写下血字,还是那样触目惊心的两个大字:“冤枉!”

    除非他们自知必死,而此案确有冤情,两人是以死来表明他们是被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