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随后给香港那边打了个招呼,将自己的股票抵押给了东亚银行,从中贷出了二十亿美元的巨款。

    东亚银行现在是归他所有,存款额多达五百六十亿港币。夏天以自己的股票做抵押,从自己的银行贷款,其实就是左手倒右手,里面都是自己挣钱。

    这也是为何国内的公司都热衷搞金融的原因,因为这样融资真的是既方便,而且成本又低。

    而收购彩虹传媒,也不像收购其他公司只要出钱就可以了。它还要经过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审核批准,方才可以完成收购。

    fcc的审核十分麻烦,需要审核收购者的身份、动机、资金来源等等。有一项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安全,这次的收购就难以进行。

    幸好夏天之前已经让夏雪入了美国籍,以她美国人的身份,省去了不少的事情。换做是夏天自己收购的话,第一层审核就无法过关。

    经过fcc的审核通过之后,夏雪成功将彩虹传媒集团收入囊中,成为这家美国知名有线电视公司的掌舵人。

    因为这家公司是有线电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没有其他任何股东存在,因此夏雪也得以完全掌控这家公司,而不会有其他人置喙。

    夏天也随即被任命为彩虹传媒集团的总经理,大权在握,如此一来,哥伦比亚影业和彩虹传媒集团,就都成了他的囊中之物。

    ……

    “夏先生,我本来以为你会通过哥伦比亚影业来收购彩虹传媒呢。”朗·梅耶无语的看向夏天道。

    这单生意本来是由他去谈成的,但夏天却安排妹妹去收购彩虹传媒。最后即便收购成功,那跟哥伦比亚影业也没有什么关系啊。

    他本来也是希望哥伦比亚影业拿到彩虹传媒之后,就可以通过这一有线电视频道播映片库里的老电影,变废为宝,物尽其用的。没想到最后却是一场空。

    “哎,别那么说。我之所以不让哥伦比亚影业,主要是因为它的目标太大了。而且公司其他股东难免会有微词,所以我才让我小妹出马的。”夏天笑道,“再说哥伦比亚影业是我的,彩虹传媒集团也是我的,难道我会自己坑自己吗?放心好了,这两家公司将来合作的机会多着呢。”

    他之所以没用哥伦比亚影业出头收购彩虹传媒,主要是因为哥伦比亚影业不是他一人的。他在公司只占百分之五十四点五的股份,剩下近半股份则是在别人的掌控中。

    如果用哥伦比亚影业去收购彩虹传媒控股的话,那就等于是平白送了彩虹传媒的近一半股份给别人。但收购的钱却都是由他出的。

    一个是出了钱后要分少半股份给别人,一个是出了钱后自己可以吃独食儿,夏天不傻,哪个更划算,他当然拎得清了。

    不过理由虽然如此,但不能挂在嘴边上,这件事做得说不得,所以夏天随便找了个理由来搪塞朗·梅耶的抱怨。

    朗·梅耶听夏天这么说,也觉得有些道理。

    哥伦比亚影业现在虽然由夏天实际掌控,但因为《狙击电话亭》的失利,让他也面临着一些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