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属于刑事罪名,华暖阳这虽然自诉案件,但其实开庭的程序和公诉案件差不多的。

    也就是说,因为无罪推论原则,被告是不需要对自己进行举证的,而负责出示证据的是自诉人,也就是华暖阳。

    所以余中巍说完,第二个质证环节,完全是由华暖阳来提供证据,对被告余中巍进行询问。

    这对于重婚罪来说,其实是非常难的。

    毕竟余中巍还没傻到和唐艺文再次领取结婚证。

    也就是说,华暖阳要告的是,余中巍和唐艺文以夫妻名义同居。而这个就需要或者是朋友同事来证明他们平时以夫妻名义自居,或者由邻居来证明他们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或者有他们共同出入的视频照片,或者有他们相互之间发的亲密短信等等。

    看起来容易,但其实每一样都很难,尤其是现在还不同以往,商业住宅大家都是大门一关自成一统,别说没看见了,就是看见了,很多人也不愿意多事,就算愿意作证也会因为余家的势力退却。

    这也是重婚罪很难定罪的原因,这也是余中巍敢说出那种荒谬理由,却丝毫不担心自己后果的原因。

    他早就做了足够的防备准备了,他显然笃定华暖阳没有足够的证据。

    法官很快就宣布,“开始质证。”

    质证的意思,就是让原告拿出证据来,证明现在“无罪”的被告是有罪的。何云峰立刻站了起来,对法官说,“法官,我请求出示一号物证。”

    法官自然是同意的,几乎立刻,大屏幕就亮了起来,然后一张张的照片出现在了屏幕上滚动。

    底下张叔是没见过这些照片的,忍不住问了句,“这是余中巍和唐艺文?”

    余莹莹点点头,“是他们。”

    何云峰这才说,“这是一套十九张的照片,是我的当事人女儿余莹莹,被拐逃回家后,进入父母房间看到的,当时整个房间都被装修了,原本父母的照片都没有了,取而代之的则是余中巍和唐艺文的这一套照片,余莹莹随即将这套照片收集了起来。”

    “大家请看仔细,这十九张照片并非是一次拍成,每一张下方都有专门的印记写明了拍摄时间,”她看向了负责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请放大一下角落。”

    果不其然,第一张一看就是年轻的照片下方,有一行小字:拍摄于2001年7月1日。

    随后,工作人员将每张照片都放大了一下,发现这十九张照片就是一年一张,不过拍摄时间却不一样,有一月份的,三月份的,还有四五六七八月份的,并没有定数。

    何云峰随即下了定论,“也就是说,这是唐艺文和余中巍在一起后,每年拍摄的纪念照片。尤其是2005年的这张,麻烦工作人员放一下。”

    放出来大家一看,竟然是两人拥吻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