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推行的是海洋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的选择,就是案件的核心所在。

    在美国,像唐恩这样的精英,是不可能被选入陪审团的。

    假如唐恩如参与陪审团的选拔,恐怕会出现这样的对话——

    唐恩:“我是唐恩。”

    面试官:“你是唐恩,所以你不够资格。”

    唐恩:“我是精英。”

    面试官:“因为你是精英,所以你在决策的时候一定会更加偏重精英阶层的利益,而做出不公正的判罚。”

    唐恩:“谁还比我有资格?谁有资格?”

    面试官:“中产阶级和底层人士。”

    唐恩:“他们只会代表底层人的利益,这和精英阶层并没有不同。”

    面试官:“精英阶层利益受损,却还是精英。中低层人民的利益受损,毁灭的就是一个个家庭。”

    ……

    从这也能看出来,美国的法制更看重的是最底层人民的利益,最喜欢劫富济贫的事。

    以至于富豪、精英们宁可支付一大笔的费用私了,也不愿意去法院。胜诉了,要支付天价律师费;败诉了,还可能还要支付天价的惩罚性罚款。

    同时,陪审团制度也有一个很明显的缺点,就是陪审团成员们,大都文化水平有限、格局有限,他们只能通过个人的人生经历来推论案件的有罪与否。

    比如,某上市公司通过伪造业绩的方式哄抬股价,是否违法?

    陪审团成员们不懂金融,就会类比——“如果自家小孩敢伪造成绩单来骗自己,这种撒谎的行为一定要受到惩罚。自家小孩不能这么干,那么上市公司也不能这么干!所以违法!”

    又比如,女儿被邻居大叔给强/暴了,她父亲得知后,愤怒的拿起猎枪去到邻居家把那个男人给一枪崩了。故意杀人,是否违法?

    陪审团成员们就会以己度人——“如果自己的女儿也遇到这样的遭遇,他们也一定会和被告方作出同样的举动!所以,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