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猎漫步穿过积雪的丛林,走到今天的食物面前——一只倒在冰面上的棕色麋鹿。它停止了呼吸,只剩下抽搐的身体,不断流淌的血液染红了一旁的冻土和草根。

    他伸出手,慢慢地,慢慢地用指尖挑出最鲜红而炙热的血液,放到鼻尖感受着那股芬芳,又放进嘴里,一点一点吮吸着。

    猎人是必须要和鲜血打交道的。无论是打猎也好,还是割皮也罢,只要干了这行,就注定是个刽子手。

    轻咬着嘴唇,舌尖缓缓舔掉嘴角残留的血液,仿佛比小时候最爱的橙汁还要美味。

    如果是两年前的话,雷猎无论如何都做不出来这种举措的。

    哪怕是幼小可爱的野兔,他也害怕得不敢伸手抓住。如果是稍稍大点的体型的话,他甚至要想尽一切办法混过去,哪怕故意生病,也不能让那个男人知道这件事实。

    可是,现在不同了。

    雷猎轻嗅着麋鹿鲜血的气息——生命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佳肴,而鲜血更是精华之精华。

    仿佛是命运的安排,他来到了自己的朝圣旅途上。他终于得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能力——对血液的痴狂,对狩猎的着迷。

    再来点,再来点。

    突然间,那份熟悉的恶臭从嘴里弥漫开来,裹挟着过去的画面直冲向脑海:

    “再近点,小猎,对,再近点。记住了吗?这就是麋鹿的血味。”

    “不要仰头!仰头的话,今天你和妈妈就不准吃饭,你还要罚站三个小时……”

    那番话语是如此真切,仿佛就在雷猎的耳边徐徐道来。

    突然间,美味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无穷无尽的作呕和恶心。

    但是,雷猎忍住了,把鲜血一滴一滴混着唾沫吞下肚。几秒后,那份恶心消失了,血液的甜味又回来了。

    “哼。”

    雷猎取出腰间的小刀,开始慢慢割起鹿肉:说到底,这可是重要的蛋白质来源。

    就当餐前甜点好了,正好提一提兴致。

    他看向旁边的公路,又看向后方的狩猎场——一座失修已久的小破屋,心跳加快起来。雷猎闭上眼睛,慢慢闻着弥漫开的鲜血,安抚着内心的狂热,想: